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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停车区域指南
禁止停车区域指南
禁止停放场所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32条
禁止停放场所
交叉路、人行横道、车道与人行步道所划分的道路或岔道口
离交叉路边或道路角落5m以内的地方
属于设置安全地带的道路时,离该安全地带10m以内的地方
离安装带有客车停留标示的柱子、板或线的场所10m以内的地方
离岔道口边儿或人行横道10m以内的地方
车辆禁止停放标示
禁止车辆停放的场所
道路边儿黄色实线
禁止停车场所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33条
禁止停车场所
离安装消防用具场所5m以内的地方
离消防用防火水桶5m以内的地方
离消防栓或消防用防火水桶的吸收口或吸收管插入口5m以内的地方
离火灾报警器3m以内的地方
隧道内部或桥梁上边
道路施工时,离施工区域的两侧边缘5m以内的地方
地方警察厅为防止道路的危险确保交通安全和疏通而指定的场所
禁止停车标示
禁止停车的场所
道路边儿黄色虚线
停放方法及时间限制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34条
车辆停放方法
需要停在道路的所有车辆,必须停在车道的右边边缘。但是,车道和人行道没有区别的道路,应与右边边缘保持50cm以上的距离。
客车为了乘客的上车及下车而停在车站或有关场所时,在乘客上下车后,应该立刻出发,不得妨碍跟在后面车辆的停放
需要停在道路的所有车辆,必须遵守地方警察厅长规定的停车场所、时间及方法。
按照上述规停放车辆时,不应该妨碍其他交通。根据安全标志、警察公务员的指示或因发生故障而不得不停车时例外。
☞ 妨碍其他交通的例子
车辆停放在其他车辆旁边,妨碍后车的路线
车辆停放在单程1车道,使其他车辆越过双黄线时
在人行道与步道没有区分的道路,车辆侵犯道路后停车,使步行者走在车道上
阻挡别人的停车场时
虽然驾驶人没有离开车辆,属于可以即刻开车行使的停车状态,但妨碍其他交通时,根据道路交通法第115条2的规定,可受到违法停车罚款,或根据同一法律第102条2的规定,受到警察署长的通知处分。
有关违法停放的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35条
措施内容
1. 违反道路交通法第32条或第34条规定的停放车辆,有造成交通危险或放碍的可能性时,可以命令车主或负责管理的人,变更停车方法或命令该车辆移动到其他场所。
2. 属于第一项的情况,车主或管理负责人不在时,为防止道路的危险,并确保交通安全和疏通,在必要的限度内可亲自变更该车辆的停车方法或采取变更时所需要的措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移动到市长规定的场所。
3. 根据第2项的规定,把车辆移动到市长规定的场所时,作为管理者,应尽所有的注意义务保存车辆,并应迅速联系车主或司机等,采取返还时所需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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